九寨沟县首例袭警罪判决 米某某殴打民警获刑6个月
近日,九寨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袭警案,判决米某某犯袭警罪获有期徒刑6个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增设袭警罪以来,九寨沟县首例袭警案判例。
九寨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6日,九寨沟县公安局民警董某某、辅警王某某在处置一起家庭纠纷警情时,犯罪嫌疑人米某某拒不配合民警的口头传唤,辱骂民警,通过掐脖子、用脚踢的方式殴打、撕扯民警,致使民警董某某颈部、手部受伤,警服两颗纽扣被扯掉,经九寨沟县人民医院诊断受伤民警为多处皮肤擦挫伤。
九寨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米某某对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踢打、撕扯等暴力行为,并造成人民警察受伤,构成袭警罪。米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米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了袭警罪,并将袭警罪的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了有期徒刑七年。
编辑:余雪连